由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特许经营的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提高了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门槛,连锁企业如何根据条例所传递的立法精神、法律规范,调整特许经营策略、完善特许经营法律体系,将是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必须解决好的课题。

商业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在法律上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就成为开展特许经营的基础和核心。由于各个连锁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资源、经营模式、经营体系并不相同,因此所谓的“标准的”或者“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不可能从框架到条款乃至每个细节都与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体系相吻合的,特许合同的起草必须基于企业经营战略调研与咨询的基础之上。

特许企业要量身定做特许合同,就应该聘请有丰富特许经营实操经验的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起草。因为起草合同需要合理组合特许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把其经营模式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融入特许经营体系之中,并预见性地在合同中规避整个合同期内可能影响特许体系发展、可能导致纠纷的点;这样的系统工作如果没有丰富实践经验,没有亲自参与企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设是很难真正做好的。

知金顾问的团队凭借多年来的实操和咨询经验,在特许经营模式设计的基础上,能为客户的不同特许授权模式(单店授权、区域授权、区域二级授权)度身定制全套特许经营法律合同,并提供使用培训。